武威法律问答

您好,上年十月一在施工工地工作中时脚踝骨折了,老总在送至一般打上熟石膏后,输掉几滴水就回施工工地,老总担忧上海市住院治疗贵,在施工工地歇息了几日后,老总将我送回老家了,给了三千元上下更为治疗费。到现在,老总给了一份协议书,给一万元私了。负伤后一直都在家里,哪些做不来。如今想根据法律制裁提起诉讼另一方,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做。

2021-07-30 14:11:4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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