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北京郊区的农民。从2006年底到2007年,一些罪犯伤害了我的蔬菜温室,并将我菜地上的建筑物夷为平地。他们三次报警,但到目前为止没有结果。昨天,开发商强行开槽,称菜地是2005年大队卖给他们的。但是,我的户籍是农民。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他们还说,一亩土地补偿了5万元。孩子们发现他们确实在网上卖了它。如果以每亩90万元的价格成交,他们应该赔偿我多少!北京有相关的赔偿文件吗?现在我们大楼的价格是14000-20000。这种补偿对我的农民来说很难谋生!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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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价格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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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
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
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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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