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
· 办理程序
1、申请;
2、审核
3、签发发证
· 申请条件
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国内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 申报材料
1、关于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可研报告及计委批复;
3、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4、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
(1)申报文件所需附件:
A、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B、如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C、如中方系国有资产投资,需提供国资管理部门意见;
D、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