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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承包、委托经营设立审批程序

2019-01-1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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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项目设定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8年4月通过,2000年10月31日修正)第十二条。2、国务院部门规章: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年9月13日发布,2002年8月28日施行(修订)]第五条第五项

  项目设定依据: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98年4月通过,2000年10月31日修正)第十二条。

  2、国务院部门规章: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年9月13日发布,2002年8月28日施行(修订)]第五条第五项。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承办处:外国投资管理处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第六条)

  决定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一)条件: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

  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

  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申请报告;

  2、合营企业董事会关于实行承包经营的决议;

  3、经合营企业董事会批准的,由承包者提出的使企业扭亏为盈的具体措施的报告;

  4、承包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公司章程及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5、承包经营合同;

  6、原合营企业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7、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对该合营企业承包经营的意见;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的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受理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要求申请人按规范修改和补充材料。

  (五)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书面检查、现场勘察)

  1、工作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申请提出修改意见,或不予批准。

  3、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审批人员。

  4、办理时限:20天

  三、批复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批复文件。

  2、本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及时签发文件。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批复送达许可相对人。[page]

  2、本岗位责任人:省商务厅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批复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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