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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与特征

2019-01-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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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合营性质的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

  1. 构成企业组织的主体是中国和外国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营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以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无论哪一方合营者,均应为经过其国家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它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

  2. 企业的资产由中、外合营者各方共同投资构成。合营者各方投入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需以同一种货币作价并计算出各方的出资比例。这个比例即为投资比例或股权比例,它是合营者各方对企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及风险的基本依据。

  3. 企业的责任形式为有限责任制。对企业的风险、亏损、债务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原则上规定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股权比例)分担。

  4. 企业应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资产,独立于合营者各方的其他财产;企业的名义,独立于合营者各方的自身名义,任何一方合营者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合营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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