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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2019-01-1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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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等,是英文中的Know-how的缩写。对于专有技术的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认为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何形式保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等,是英文中的“Know-how”的缩写。对于专有技术的含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认为专有技术指享有一定价值的可以利用的,为有限范围专家知道的,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和不作为工业权取得任何形式保护的技术知识、经验、数据、方法或者上述对象的组合。在技术贸易中,除了专利技术许可合同外,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同样大量存在。由于专有技术有其固有的秘密性的特点,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通常约定被许可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本文将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保密条款的主要内容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方面,对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予以探讨,以期对读者在技术许可、引进时所面临的风险做一个提示。

  专有技术不同于专利技术,其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专利技术是公开的,其内容已在专利说明书中公诸于世,而专有技术是未公开的一种秘密技术,一旦丧失了秘密性,其商业价值通常也会随即丧失;其次,专利技术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而专有技术无所谓保护期限问题,只要不泄密,就受到实际的保护。由此可见,专利技术靠专利法律制度维持其商业价值,而专有技术主要依靠其秘密性维持其商业价值。一旦专有技术被泄密或被公开,即丧失了专有技术的价值而转为了公开的技术,这将给专有技术的所有人带来巨大的商业损失。因此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一般都包含保密条款,用以详尽的约定被许可方对专有技术的保密义务。

  鉴于保密条款的重要性,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通常规定的非常严谨、细致,一般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措施、保密期限和泄密的责任等内容。

  1.保密范围。许可方提供的资料通常包括两类,即非机密资料和核心资料,在订立保密条款时,合同双方应确定哪些资料属于保密的范围。这不但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对哪些资料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同时也为追究泄密责任提供了确实的依据,防止在出现泄密情况后泄密方否认该资料属于技术秘密的范围。

  2.保密措施。保密措施一般包括:要求被许可方将资料妥善保管,如存放地点应派合格的保管人员,使用资料应履行借阅和归还手续,不同级别的资料由有不同级别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后才能借阅,并同时规定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复印、抄录等。

  3.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即被许可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保密期限通常等于或长于合同有效期。

  4.保密义务不适用的信息。该类信息通常包括: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被许可方已拥有,并不是以前从许可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信息;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而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对于上述三类信息,一般规定被许可方不负有保密义务。[page]

  5.泄密责任。对于专有技术许可合同,通常认为,只有被许可方负有保密义务,许可方由于已对该专有技术采取过严密的保密措施,或者其保密措施已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检验,不需要规定许可方的保密义务。其实,泄密不但可能发生在被许可方,也可能发生在许可方,而且一方的泄密均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因此要详细规定泄密责任。比如约定如果因许可方的保密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专有技术泄密,那么被许可方有权不再支付许可费用或者有权要求许可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许可费用。相反,如果因被许可方的保密措施不当造成专有技术泄密,那么被许可方应赔偿许可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且如果许可方有权向第三方追究侵权等责任,被许可方负有协助义务等。

  除了上述几点外,笔者认为在约定保密条款时,还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应明确合同规定提供的专有技术必须属于许可方或者许可方有权做出该许可。实践中,有的专有技术贸易合同在履行时,会出现许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对该项技术提出所有权等的要求,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应由许可方出面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2.应约定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仍有权使用供方提供的技术,有权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

  3.应做好配套合同的约定。专有技术的保密性固然要求采取特定的保密措施,但是现代企业人员流动频繁,这种人员的频繁流动势必增加专有技术泄密的风险。因此,在约定转让合同或许可合同时,许可方可以要求被许可方修改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被许可方与员工另行签订针对该专有技术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但是该法并没有对保密协议做出时间限制。因此,被许可方完全可以通过与能够接触到技术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高额的违约责任来防止专有技术泄密。

  综上所述,在订立保密条款时,合同双方不仅要注意保密条款的内容,还应注意其他配套合同和措施的同时运用。保密条款对于保证专有秘密的商业价值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合同双方在订立该条款时应格外谨慎,以期将风险降到最低,并最大限度的保护专有技术的商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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