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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抱怨难获国民待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09 05:47
导读: 外资抱怨难获国民待遇,而《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即被认为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路。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外资企业将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被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我国内外资企业所有的税种全部实现统一,这一调整被认为是外资企业在华超国民待遇时代的正式终结。自2007年新税法出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来,外资企业开始面临竞争更为激烈的商业环境。

  在超国民身份被逐渐剥去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满和抱怨,关于中国商业气候的话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2010年上半年,英国《金融时报》、美国《华尔街日报》先后分别以《在华外企怨言增加》、《批评中国政策外企高管更加直言不讳》发表了一些外资企业对于中国投资环境的“抱怨”。“中国投资环境恶化论”一时四起。

  与改革开放初期被“热烈欢迎”的程度相比,外资不再是处处优先、来之即用。其与中国经济的关系似乎出现了复杂化的倾向。而这背后的实质是中国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产业升级的转型阶段,如何精细化利用外资的问题,不唯数量,更重质量,对外资进行必要的调控,引导资本流向更为需要的行业和地区。

  外资抱怨难获国民待遇

  “2007年两税合一、今年12月份将要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长期从事跨国公司研究的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说,一些跨国公司的抱怨不是因为超国民待遇身份的消失,而是在当前的竞争环境下,外资企业难以获得国民身份。

  相比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消失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外资企业的抱怨更多集中在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中国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今年以来,跨国公司高管的抱怨之声似乎出现于各种场合:美国驻华使馆公使衔贸易参赞安凯彬认为中国政府采购政策的表述不够清晰,常常引起美国企业的过分忧虑;微软公司 CEO鲍尔默声称中国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会拖累科技产业的发展;巴斯夫欧洲公司执行董事会主席贺斌杰抨击中国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措施,并抱怨外资企业不得不将业务和技术诀窍转让给中资公司,以换取市场准入;西门子CEO罗旭德则希望德国公司在中国被同等对待,技术转让应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呼吁对在汽车和金融部门的外国投资减少限制;通用电气董事长伊梅尔特也发出了“外国企业在中国做生意越来越难”的感慨。

  跨国公司的抱怨代表了外企的普遍担忧,中国欧盟商会此前发布的《2010~2011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中提到,2008年,在欧盟对外直接投资中,只有不到3%流向了中国,这并不是因为欧洲企业不愿意扩展其在中国的业务,而是他们面临的障碍及风险超过了董事会和股东所能接受的范围。其所称的“风险”,是中国监管环境前景的不确定性和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page]

  而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劳工开支在经济增长中应该是正常和必须的,想要获得更大的发展,成本就会增加,不可能鱼与熊掌皆得,我们的公司对这一点非常清楚。至于税收环境,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并没有要求从税收政策中得到好处。”他声称,能够让外资公司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更为重要,虽然中国政府也在发出更多的友好信号,欢迎外国投资者,但实际情况是,投资却变得越来越困难。

  这种担忧在2009年达到了高峰。2009年10月30日,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的附件中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条件做出了规定:“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使用、处置、二次开发不受境外他人的限制”,并要求“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且不受境外相关产品品牌的制约”。根据这样的条件,外资企业认为自己的产品基本上被排除在“自主创新产品”之外了,将在政府采购以及国家项目采购中处于不利地位。

  尽管这个条款在2010年被修改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但仍然未能减少外资的批评之声,关于中国投资环境恶化的言论依旧不绝于耳。“企业在做经营决策、决定投资与否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积极和消极的因素,积极的因素有市场吸引力、利润空间,消极因素则是来自市场、消费者以及制度的风险。我们必须在风险和回报、利益和困难之间做出平衡。”戴杰称,虽然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但是如果风险因素超过了市场因素,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做出消极判断。

  时代已经变了

  “我们以前给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是因为缺乏资金,但是现在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外汇储备已经突破了2万亿美元,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外国政府都缺钱,唯独中国的税收还是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这个时候就要考虑外资的质量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继承说。

  从2007年,外资企业应该已经明显感觉到了新经济背景下的变化。时年11月,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和环保技术,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高能耗项目和稀缺矿产资源,新《目录》强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同时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引导外资逐渐向附加值高的产业转移。[page]

  中国虽然将部分不再适合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企业拒之门外,但与5条禁止类条款相比,鼓励类的条款增加了94条,属于鼓励类的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对外资进行调控和导向,旨在使更多的资本流入高精尖领域。2010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9号文件,仍以坚持择优选资为导向,注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外资的投资环境不是恶化,而是优化了。”王继承认为,外商投资导向的改变对欧美企业来说,其实是一个机遇,它们可以利用自身在技术上的领先在未来的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对企业节能减排和劳工保护要求的提高,是外资在中国商业环境的另一个变化。“过去外企觉得在中国的利润很大,是因为它们很多的成本由外部分摊了,比如不计环境的发展、廉价的劳动力,这两方面标准的提高肯定会使它们的成本增加。”王继承认为,相比于在环保标准和员工待遇上较有优势的大型外企和欧美企业,一些中小规模的韩日、港台企业确实会因此而感受到压力。所以,这部分的变化也会起到优化企业环境的作用,可以让一些不符合新标准的企业退出市场。

  此外,中国本土企业的竞争力上升,也使外资企业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国欧盟商会对其会员企业做出的《2010商业信心调查》中也提到,外资企业在华业务的五大风险中,来自本土公司的竞争位列第三。

  产业导向、劳工待遇和环保标准的提高,以及本土竞争者的崛起,构成了外资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在这三方面因素影响下,外资企业感到变化理所当然。

  在更激烈的环境中竞争

  据王志乐介绍,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投资环境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等硬件环境上,现在他们的批评重点则转移到了投资软环境,外企的本轮抱怨并不是偶然,而是自2005、2006年出现的对外资摇摆态度的累积效应。在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使外企与中国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协调一致,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对待外资企业的问题。

  随着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力求使国企、民企和外企形成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从 2005、2006年开始,一些人认为开放市场并没有换来技术,所以对外资的态度出现了动摇,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基本上采取否定的态度,表示反对和担忧。他们觉得既然外资没把技术给我们,我们就要自主创新。”王志乐认为,自主创新的概念很难界定,是自己创新,还是在当地创新?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他说,没有一个国家完全靠自己创新,而是由一种自我奋斗的精神主导创新的过程,但不可能创新的过程都是自己完成。中国要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从现阶段来说,引进资金的目标已经达到了,要实现经济转型,必须进一步引进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和市场经营机制,尤其是在节能减排、社会责任方面已经率先转型的跨国公司,能够帮助中国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型,可以成为中国转变发展方式的推动力量。[page]

  而中国也在试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即被认为体现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在中国的运营、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路。外资企业如何在不同以往的竞争环境中适应新的身份,王志乐认为,外资企业调整在华经营战略关键在于强化本土化,特别是把研究开发设计环节引入中国,既从事针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性开发和设计,也从事面向全球市场和未来市场的较为基础性的研发设计。改造原有工厂为低碳工厂,推动在华供应商形成低碳产业链。

  “欧洲是中国最主要的技术转让地,国外转让技术的40%来自欧洲。中国要发展技术密集、低碳和服务型经济,欧洲企业能够帮助中国实现以上目标。中国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广阔,也更有吸引力。如果我们能被给予同其他竞争者平等的机会,我们唯一会做的就是准备竞争。”戴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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