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批
程
序
企业递交资料;
办事员初审;
科长审核(审批);
局长审核(审批);
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申
报
资
料需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先在《南方日报》刊登终止公告;
(2)刊登公告30天后,企业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提出的解散申请书(合资、合作)或终止申请书(独资);
2)企业董事会决议和投资各方对终止(中止)的意见;
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历次批文;
4)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及副本二(原件);
5)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三资”企业的终止(中止)给市外经贸局的请示;
6)刊登“终止公告”的报纸;
7)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3)企业将清算报告报送税务机关、海关、工商局等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事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 外资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