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针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难的问题,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索,初步寻找到一套对策,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是利用告知、限期,强化企业出资意识。对新办企业依法核发经营期限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营业执照,同时发放《开业告知函》,事先告知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依法履行的相关事宜,强调履行出资义务,提高依法出资和经营的意识。二是利用提醒、催缴,督促企业依法出资。对即将到出资限期或刚过出资限期的企业、所报注册资本偏大而在实际经营中不需要大批资金的企业及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缩小投资规模的企业,首先口头提醒企业按期出资或尽快出资,其次是下发《限期出资通知书》,限期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或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三是利用分类监管、年检,促使企业依法出资。对不能按期到位注册资本的企业,在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时认定为B级,并按规定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检查,直至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每年结合企业年检,对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认真审查,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对企业进行年检,有的在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再给予年检,有的在企业减资后再给予年检,对超过一年分文未出的企业且经查实注册资本确实不能到位的不予年检并依法吊销。
经过近几年加大对外资企业出资的监管,有效地规范了我市外资企业的出资行为,有力地提升了外资企业的发展质量,促使我市外资企业逐步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截至11月底,我市实有外资企业法人168户,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有112户,占应全部到位114户的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