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资企业合同章程中止、解散、清算审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修订)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5、《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1996]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2号)。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1、申报初审:企业将提交申请文件送我局初审;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全部内容。
3、我局收到上述文件材料齐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初步答复,企业开始进行资产清算工作。企业应当在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以局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全国、省级或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提交材料1、企业申报报告;
2、企业主管部门的批件;
3、合资、合作各方签订的有关终止合同的协议;
4、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终止决议(内容包括资产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名单);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在全国、省级或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7、企业董事会通过的清算完结的文件,其内容包括:资产分配方案,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8、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