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9日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研讨会”。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表示,《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是为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破产清算问题进行的重大立法尝试,但一些条款有待进一步研究,一些条款如何执行还要进一步考虑。
巡视员介绍说,根据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汇总地方的意见,目前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特别清算上,比较大的有:一是审批机关没有司法机关的处罚措施和强制执行手段,由审批机关组织特别清算难以操作;二是特别清算的条件规定不明确,如把握不当容易使行政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也容易使行政机关陷入行政不作为的风险;三是被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根据规定也要进行特别清算,由于这类企业数量很多,由审批机关进行特别清算在人力物力上难以承受。
巡视员表示,对这些问题要加强研究,以期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为投资者资本顺利退出和盘活资本开辟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