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资企业注册所得税问题

2019-01-12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外商投资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外商投资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答:国税法(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

  问:我公司系2005年成立的外资企业,公司选择2005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2006年、2007年为免税年度,到2008年恢复纳税,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应为多少?是15%(原30%的一半),还是现行的税率或12.5%(25%的一半)?

  答:国税法(2007)39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外商投资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86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外商投资律师团,我在外商投资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