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1、申请报告原件 2、填写统一印制的《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工商局核发) 5、项目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核发) 6、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7、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董事会成员签字备案表原件 8、投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分证(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9、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 10、外资企业正、副经理的聘任书(任职)文件原件,身体证(护照)复印件 11、《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原件 12、其也需提供报送材料(如厂房租赁协议或土地租赁协议、环保、水电等)复印件 13、需进口的物资清单 14、特殊行业,还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设立外资企业,还应报送投资者签订合同副本。
许可收费:10元/套;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经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 401号)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