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投资者黄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字号查询证明;
3、投资者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拟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和章程原件(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各投资方(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或外方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定代理人及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住所证明:
①场地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合同期一年以上);
②场地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隶属企业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证明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字号查询证明;
4、董事会决议;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新名称冠以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或者不冠行政区划的应当提交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名称冠以“广东”的应当提交广东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问: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5、经营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提交环保部门批准文件;[page]
6、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董事会决议;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委派单位印章或本人签名));
7、公司原章程(包括原补充章程)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董事会决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经营项目涉及环保部门审批的提交环保部门批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和终止原章程、合同的决议;
3、发起人签订的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章程;
4、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7、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审计报告;
10、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1、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page]
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4、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内资有限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的决议或决定;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涉及股权转让的提交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
5、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国内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7、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9、外商投资企业董事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10、《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1、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有限公司的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4、原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5、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1、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内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page]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5、各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
5、增加实收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合同);
5、企业在报纸上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证明;
7、新的验资报告;
8、企业未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承诺书;
9、《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公司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出资到位验资报告复印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5、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
7、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page]
8、涉及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转让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公证或鉴证的股权转让协议;
10、法院裁定的提交法院向登记机关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1、《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经董事会及投资者或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企业清算组在报纸上登载通知债权人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8、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经营期限未到期的需提交);
9、《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5、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法人股东改变名称的证明文件和改变名称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改变姓名的证明文件和改变姓名后的身份证明;
7、《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由本市迁往外地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迁入地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证明文件;
4、迁出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6、公安部门缴销公章的证明;
7、《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地迁入本市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page]
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5、迁入地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免合同);
6、企业对新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原登记机关封装移送的企业登记档案。
问: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备案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同意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
3、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合同、章程;
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更换董事备案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
2、原合同、章程复印件(核对原件);
3、投资者对董事任、免职文件;
4、新任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5、董事会涉及成员人数变动或委派方变动须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免合同);
6、《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分立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立前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解散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5、原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在报纸上登载分立公告三次的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8、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page]10、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分立前原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分立前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5、企业在指定报纸上登载的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企业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9、《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存续分立须提交的材料?
答: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关于企业存续分立的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5、原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原企业在报纸上登载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8、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9、载明公司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存续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分立前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分立的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page]
6、企业在指定报纸上登载的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7、企业关于企业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①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须提交的材料?
答:提交材料:
一、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的决议;
3、被吸收前企业最高机构权力机构关于企业合并的决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5、审批机关批准的补充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6、各合并企业订立的合并协议;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8、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9、各合并企业清尝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11、载明企业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3、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需提交相应的文件;
1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被吸收方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被吸收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方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
9、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10、《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合并须提交的材料?
答:提交材料:
一、新设立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page]
3、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免合同);
4、原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企业新设合并的决议;
5、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6、合并各方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8、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
9、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外方自然人身份证明及其银行资信证明;
10、载明企业董事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证明;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企业住所证明;
1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或企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合并各方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各方关于企业合并的董事会决议;
3、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合并各方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合并各方关于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海关、国税、地税出具的注销证明;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的证明;
9、合并各方的执照正、副本;
10、《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补(增)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补(增)发营业执照(注册证、登记证)申请书》;
2、董事会关于补发营业执照的决议;
3、企业在报刊上登载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声明作废的公告;
4、未遗失和毁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隶属企业的印章并应通过年度检验);[page]
4、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函原件(本市企业免提交);
5、公司章程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5、《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4、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应通过年度检验);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page]
5、《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3、隶属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隶属企业印章并应通过年度检验)
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关于注销分支(办事)机构的董事会决议;
3、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4、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不须报经审批的,提交隶属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银行资信证明;隶属企业无印章的,需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字样。(外国公司的上述证明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上述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外文文件、证明须附加盖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隶属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外文证书须附加盖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由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对常驻代表的委派书,以及常驻代表的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核对原件。身份证明指外国人士的护照和签证页;港澳人士的港澳身份证及通行证;台湾人士的台胞证和台湾身份证;持中国护照人士的护照及外国长期居留证明。)
5、地址使用证明:
①场地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page]
②场地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隶属企业提供给代表处使用的证明原件。
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名称和变更隶属企业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机关准予变更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5、隶属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公司的证明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地区企业的证明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证明为外文的须附加盖企业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地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机关准予变更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5、场地使用证明:
①场地为隶属企业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
②场地为隶属企业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及隶属企业提供给代表机构使用的证明原件。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常驻代表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机关准予变更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page]
5、隶属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和对新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
6、新代表的简历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原代表工作证原件。
问: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材料:
1、隶属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出具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原审批机关准予变更的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原件;
5、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