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自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贷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
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