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国际经营惯例常见的待遇标准

2014-06-30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外商投资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外商投资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根据我国现实地位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当前世界经济低靡,更须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确立国民待遇标准。

  根据我国现实地位和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及当前世界经济低靡,更须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确立国民待遇标准。

  公平合理待遇,抽象原则,有待结合其它标准(一般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标准)来明确。

  最惠国待遇标准,必须参照有关第三国所获的优惠,方能间接获得。假若一国不给任何一个国家优惠的待遇,则最惠国待遇照样是无惠国。

  “国际文明标准”,内容抽象,含糊、无以为据,且以西方资产阶级文明为基础,有明显特权思想与霸权主义思想的痕迹。

  以上三种的待遇标准,都有明显的缺陷与不足实践中并不适用。此外还有不歧视待遇(无差别待遇),即要求缔约方之间的贸易应当在非歧视基础上进行,相互间不应 当有差别待遇。缔约方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泛指一国授予外国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 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本国人(自然人与法人)的待遇。具体外资国民待遇体现为,指一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基础上,授于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以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国际经贸惯例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是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但不难判断,国民待遇是最为合理、公正的待遇权利,体现国际经济交往中、互惠互利、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

外商投资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808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外商投资律师团,我在外商投资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