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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投资的审批管理

2014-08-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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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已逐步放开投资境外的审批及管理。针对热点及非热点国家和地区,国家设置了略有不同的审批体系。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热点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已进一步缩小,该名单已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

  中国已逐步放开投资境外的审批及管理。针对热点及非热点国家和地区,国家设置了略有不同的审批体系。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热点国家和地区的范围已进一步缩小,该名单已调整为:美国、日本、新加坡、朝鲜、巴基斯坦、以色列、伊拉克。

  简化程序

  企业在非热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机构的,由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境外企业或机构的,仍按原外经贸部230号文件执行;设立劳务合作类境外企业或机构统一由商务部审批。

  减少申报材料

  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设立境外企业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境外企业合同章程、投资主体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在未建交国(地区)和热点国家(地区)设立境外机构需向外经贸部提交以下材料: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境外机构工作条例及主要负责人简历、主办单位营业执照、驻热点国家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每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涉及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方式和金额不同,且有不同的投资目的,因此,决定投资某个国家或地区后,积极与该领域专长律师讨论具体投资方式或相应结构安排为保障投资的安全性是有一定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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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成立境外投资公司,请问如何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您好!关于成立境外投资公司如何办理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的问题,   (一)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审查、核准   对于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核准:国别投资环境;国别安全状况;投资所在国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   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可能导致中国政府违反所缔结的国际协定的;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的;东道国政局动荡和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与东道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悖的;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   (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央企业的申请获得核准后,由商务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其他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发《批准证书》。国内企业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获得批准的国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参加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境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应将注册文件报商务部备案,并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须经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其中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商务部核准,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向下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宜及增加核准环节、申报材料和核准内容。   (三)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境外并购,是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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