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律问答

12年入职,至今4年多。劳动合同是标准的工作制度,月考勤记录中有加班记录。我向公司要加班费。公司说你没填加班申请表,没有加班费。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和赔偿金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14 22:1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劳动的,可索要加班费。可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本文为你整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注意,要证明双方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 加班没有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受时效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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