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法律问答

孩子们以老人的名义一起支付了房子的费用。这位老人在世时由儿子和儿媳赡养。现在老人去世了,老人的遗产怎么分?

2020-12-01 15:5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即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流程如下:
    1、进行房屋评估。
    2、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进行房屋测绘。
    4、办理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