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经营铝合金时,2003年6月,张在我们办公室加工定制的铝合金门窗,用于在家盖房子,应付报酬为8900元。当时,张先生说他手头拮据,只给了我5000元,但他仍然欠我3900元。张在2004年9月给我发了一张借条,但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2007年11月,我要求张先生还款,但张先生声称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时效期限何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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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在还款日届满起三年内,必须要有向债务人催收借款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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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还款期限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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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问题,如果调解不成,您可以持借条或借款合同、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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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