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金额,员工不想解除合同,员工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吗?员工不愿意,公司解除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17 11:45: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与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可以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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