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的房子,房子是以我丈夫的名义登记的,我丈夫家有的第一笔付款,我父母也借给我们2万,我还了1万,剩下的1万我父母不要,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
2020-11-30 08:5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房子如果是在你的名下那么房子属于你,但是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要给对方一半补偿的。至于复员费如已经发放那么就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你自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计算一下就可以了。
    孩子因为只有1岁,所以一般是由女方进行抚养的,你支付抚养费。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您好,一般而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男方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协议的除外。
  • 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名下的,视为对夫妻两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双方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