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指的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理解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需注意两点: 1?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所要求的物件,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
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指的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理解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需注意两点: 1?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所要求的物件,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 2?地上工作物致害的发生原因,是地上工作物的倒塌、脱落或坠落。倒塌是指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因本身结构的破坏而全部或部分的倾倒、坍塌;脱落是指作为地上工作物组成部分的物件与主体相分离而掉落;坠落是指搁置或悬挂于建筑物上的物件离开原来的位置而掉落。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与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是两种不同的特殊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二者的区别在于:( 1)责任承担者不同。前者是地上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承担的责任,后者是施工人承担的责任。( 2)损害原因不同。前者是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后者是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的标志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施工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3)特定地点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导致损害发生的物件要求为地上工作物,但对地上工作物所处的地点或位置并无要求;后者要求施工地点位于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否则不构成地面施工行为。
相关文章
· 地面施工
· 购房户擅自装饰入住能否视为房屋已交付
· 公路施工导致邻近铁路损坏赔偿案
特别推荐
· 建筑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确认分析
· 建筑施工损害赔偿是如何赔偿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