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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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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06:20
导读: 1、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2、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
1、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

  1、本规范对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时,为控制由其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检测及工程验收等各阶段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2、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无论是土建或是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室外,也不适用于诸如墙体、水塔、蓄水池等构筑物,以及医院手术室等有特殊卫生净化要求的房间。

  关于建筑装修,目前有几种习惯说法,如建筑装饰、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装潢等,唯建筑装修与实际工程内容更为符合。另外,国务院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采用的词语为“装修”,因此,本规范决定采用“装修”一词,即本规范中所说的建筑装修,既包括建筑装饰,也包括建筑装潢。

  本规范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至于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等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如由燃烧、烹调、吸烟、外购家具及家电等所造成的污染,不属本规范控制之列。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1、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大多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提高粘接强度。以往,由于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木板国家标准没有甲醛释放量限制,许多人造木板生产厂就是采用多加甲醛这种低成本方法使粘接强度达标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极品几十倍。由于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寅甲醛尝试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2、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穿孔法”可以测试板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的总量,“干燥器”法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更接近实际一些,因而,美国规定采用环境测试舱法,已不再采用“穿孔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目前在板材生产过程中,各类板材均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分类难以做到。故本规范优先在进口量很大的饰面人造木板上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穿孔法”测定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是国内外的传统方法,欧洲标准EN622-1:1997《纤维板标准》和欧洲EMB工业标准规定的游离甲醛分组和指标均采用欧洲标准EN120《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即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 mg/100g;我国国家标准《中密度板》GB/T 18103-2000规定A级板甲醛释放量不大于9.0 mg/100g;B级板甲醛释放量大于9.0mg/100g,但不大于40.0 mg/100g,考虑到我国生产厂家较普遍采用“穿孔法”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穿孔法”按《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第4.11节“甲醛释放量穿孔法测定”进行,该方法等同于欧洲标准EN 120-1982《穿孔法板材甲醛释放量测定》。

  饰面人造木板是预先在工厂对人造木板表面进行涂饰或复合面层,不但可避免现场涂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可有效地封闭人造木板中的甲醛向外释放,是欧美国家鼓励采用的材料。但是如果用“穿孔法”测定饰面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则封闭甲醛向外释放的作用体现不出来,不利于能有效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饰面人造木板发展。而环境测试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材的E1类限值,与行德国标准的E1级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HJBZ 37-1999规定的木地板甲醛释放量相同,为不大于0.12mg/m3。由于饰面人造木板在施工时除断面外不再会采取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所以不设E2类饰面人造木板。[page]

  胶合板、细木工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时,因在溶剂中浸泡不完全,而影响测试结果。采用“干燥器”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且该方法操作简单易行,测试时间短,所得数据为游离甲醛释放量。E1类和E2类限值系参考日本标准制定的。“干燥器”法《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199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进行。

  涂料

  水性涂料挥发有害物质较少,尤其是北京市和建设部等部门淘汰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性涂料后,污染室内环境的游离甲醛有可能大幅度降低。

  欧共体生态标准(1999/10/EC)规定:光泽值≤45(α=60 °)的涂料,VOC≤30g/L;光泽值≥45(α=60 °)的涂料,VOC≤200g/L(涂布量大于15m2/L的,VOC≤250g/L)。

  重金属属于接触污染,与本规范这次要控制的五种有害气体污染没有直接的关系,故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控制指标比较合适。

  因此,本规范规定室内用水性涂料TVOC含量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0.1g/kg,与有关标准基本一致。

  材料选择

  1、对I类民用建筑严格要求是必要的,因此I类民用建筑只允许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2、提倡II类民用建筑也使用A类材料。当A类材料和B类材料混合使用时(实际中很可能发生),应按公式计算的B类材料用量掌握使用,不得超过,以便保证总体效果等同于全部使用A类材料。

  3、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只能使用E1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否则室内甲醛浓度很难达到验收要求。

  4、II类民用建筑室内装修工程中提倡使用E1级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当使用E2级人造木板时,直接暴露于空气的部位要用涂饰等表面覆盖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减缓甲醛释放。

  5、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甲醛含量较高,若用于粘贴壁纸等材料,释放出大量的甲醛迟迟不能散尽,市场上已经有低污染的胶可以替代。

  6、粘合木结构所采用的胶粘剂可能会释放出甲醛,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0.12mg/m3,其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A环境测试舱法进行测定。

  7、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会持续释放出污染严重的有害气体,故严禁用于室内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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