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罪犯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二、犯罪主观方面必坝是故意的。
三、本罪犯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犯罪。
四、本罪为选择性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