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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找谁赔偿

2018-05-07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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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时代发展,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国家就对野生动物进行的一定的保护,但是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情却频频发生,对于遇到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找谁赔偿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性质

  具体说来,能够引起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的野生动物范围,具体包括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物。从其生存状态上来说,又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类:(1)生活在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2)马戏团或者其他驯养繁殖场所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3)原由某人饲养后又被放生或者逃逸并完全回归自然状态的野生动物;(4)生活在自然保护区中的野生动物。而根据野生动物是否有特定的占有人或管理人,可将其致害责任性质分为侵权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下面就这两种责任作详细论述。

  侵权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当野生动物由特定人占有及管理时,可参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来处理,这种情况主要包括生活在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马戏团、其他驯养繁殖场或者个人所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当这一类野生动物致人损害之后,应由野生动物的占有人和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个特征:(1)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因为野生动物已经由人类所控制,那么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尽到看护照顾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可以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规定,由野生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来归责。

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找谁赔偿

  二、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规定的,就是动物致害责任。动物致害责任,是指饲养的或者豢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该动物的所有人、占有人等所应当承担的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特殊侵权责任。对于赔偿责任的构成,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首先,致害物须为饲养的动物。判断动物是否为饲养,有以下几个标准:一是它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二是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对动物具有适当程度的控制力;三是动物依其自身特征,有可能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四是该动物为家畜、家禽、宠物或者饲养的野兽等;其次,须有动物加害他人。动物致害,须为动物基于其本能而加害于他人,而不论其是自主加害还是在外界刺激下加害,亦不论其是积极状态加害还是消极状态加害;再次,须受害人受有损害的事实。动物致人损害,其损害事实主要是人身伤事实和财产损害事实。除此之外还包括动物造成的某种妨害状态。例如,学童因恶犬常立于其赴校必经之路而不敢上学,因犬之纠缠而致误机、误车,等等,均构成损害事实;最后,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免责事由:对于生活在动物园中的野生动物,动物园的经营管理者作为其占有人和管理人,对于其致人损害对受害人做出损害赔偿;对于马戏团、其他驯养繁殖场或者个人所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由马戏团或者驯养繁殖场所的管理者或者饲养者本人承担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马戏团或者驯养繁殖场所的野生动物致驯兽师或者驯养员损伤的,依照动物致害免责事由,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驯兽员、兽医等约定了免责事由后,驯兽员或者兽医遭受损害,则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此来免除野生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1 2 下一页具体来说,对动物进行驯养、医疗、服务等活动的专业人员,可以明示或者默示免除动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这是因为,上述人员均为专业人员,在签订协议时,就接受了动物致害的危险,因此应免除所有人与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三、野生动物致人损害国家补偿责任

  能产生国家补偿责任的野生动物致害的情形包括原先由某人所有后来被放生或者逃逸的野生动物以及生活在自然保护区中的野生动物。

  对于没有特定占有人或管理人的野生动物,即完全处于野生状态的野生动物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如何对受害者进行补救,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但是,首先应当明确,野生动物致害应当遵循“动物致害,国家买单”的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与补偿。有学者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的“补偿”是国家赔偿责任,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国家补偿和国家赔偿虽然一字之差,却相差万里。国家补偿目的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对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国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国家补偿因国家合法行为引起,例如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而国家赔偿是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群众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是客观存在的,而这种损害是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并且是其独立动作非人类所驱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没有实施违法行为,因此,将完全出于野生状态的野生动物致害责任定性为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准确的,应当将其定性为国家补偿责任。

  以上就是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内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是可以找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赔偿的,对于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进行相关规定,制定了国家赔偿的相关标准,当大家遇到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是,就可以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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