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的一场大雪引发上海市一建材市场的大棚倒塌,致使店主人受伤。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建材市场承担全部责任,维持了原审判令建材市场赔偿伤者医药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1万余元的判决。
从事窗帘布加工销售的周先生是樟马建材市场的一名店主。2008年1月28日14时30分左右,樟马建材市场经营管理的上海樟马建材市场内大棚因积雪坍塌致周先生受伤并砸坏其车辆。
事发后,周先生被诊断为右股骨骨折、第一腰椎压缩性骨折。樟马建材经营管理公司替周先生支付了部分医药费、救护费等。由于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樟马建材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审理中,委托有关部门对周先生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构成二个十级伤残。二期内固定拆除术,可休息60日、营养、护理各30日。
法庭上双方争执颇为激烈,周先生认为认为,樟马建材市场没有清扫积雪,疏于管理并且轻信能够避免发生,以致大棚坍塌,其主观上具有过错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樟马建材市场则认为,大棚坍塌源于罕见的暴雪灾害,完全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己方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樟马建材市场赔偿周先生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鉴定费计116761.2元。樟马建材市场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大棚因大雪坍塌导致损害是否属不可抗力,是争议焦点。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也无法抗拒的客观情况。根据气象资料所载,事发前一天,气象部门已经报道有可能遭遇强降雪天气,而且相关部门也对防范雪灾做了相应的警示和部署。樟马建材市场作为大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提前做好防范雪灾的措施,确保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故大雪导致的大棚坍塌并非不能预见,比如加强巡视、清除隐患等;也并非不可避免,比如下雪后及时做好除雪、加固大棚、增加支撑、设立警示标志等。因此本案不构成作为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樟马建材市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