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过敏猝死医院补偿14万
患者司某在治疗咽炎时因麻醉过敏猝死,其家属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0万。2005年11月10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
2005年7月23日上午,在郑州某超市上班的司某出现喉咙声带沙哑症状,就在丈夫朱某锋和儿子的陪同下,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在诊断过程中,医生给司某实施术前地卡因麻醉后,司某出现严重药物过敏,经抢救无效,于2005年7月23日晚十一时死亡。
2005年8月4日,死者司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郑大三附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行为致受害人司某死亡的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40万元。郑大三附院闻讯后,主动先行垫付案件诉讼费863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郑大三附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处于人道主义精神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8630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