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公寓,一名正在做保洁的“蜘蛛人”郭某从11层高空坠下,当即死亡。近日,死者的父母将雇佣郭某的业主告上了法庭,朝阳法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郭某的父母诉称,他们的二儿子郭某一直在北京打工,2005年5月8日,郭某受被告的雇佣,为其房屋进行保洁服务。在擦到被告大卧室的玻璃时,不慎坠楼,尽管事后110和120 均及时赶到,但是他们的儿子还是因为从高层重摔即刻身亡。郭某的父母认为,被告作为雇主和受益人应当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二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但是由于郭某在操作过程中未系安全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二原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6000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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