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变更时,C将某企业A、B两位股东的股权转让给E、F,(但转让前该企业实际是C所有,C为了还债才将该公司转让给E、F用于抵债),在工商变更时签字时C为A、B代签字(无委托书、A、B都是C的亲戚),并已注册完毕。但C将企业转让后又后悔了,于是叫 A、B写举报信到工商部门,理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股权被转让了,且用的是真实签名。现工商部门正在调查。
E为了保全其大额资产,到工商部门将该企业的内部档案调出,经查该公司以前已有几次变更,而且每次变更都是C代签字,同样无委托书,无股东的亲笔签名。
针对此种情况,1、请问工商部门将会如何处理(C是当地人)
2、作为受害者,E应如何操作?
3、此种形为A、B、C是否构成诈骗
律师答复:
1、ABC的行为不属于诈骗。
2、C的签名也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因为E是事后才得知C代签名之事。AB有权自主决定认可哪些由C代签的名字。因此,工商局应认定转让登记无效。
3、如果该公司欠EF钱,EF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该公司的财产,并及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