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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司机告雇主索赔11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11 13:20
导读: 56岁的司机王某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受伤严重,因认为大客车所有者潘某及客车挂靠的客运公司对其伤情不闻不问,王某将二者同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万余元。由于王某术后在家休养,故未出庭,他的妻子及女儿参加了庭审。庭上,王某的代理
56岁的司机王某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发生追尾事故,受伤严重,因认为大客车所有者潘某及客车挂靠的客运公司对其伤情不闻不问,王某将二者同时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万余元。

  由于王某术后在家休养,故未出庭,他的妻子及女儿参加了庭审。庭上,王某的代理律师叙述了事情的经过。王某受雇于大客车的所有者潘某,驾车一天可获酬劳100元。去年9月17日清晨,王某驾驶满载旅客的大客车走京津塘高速公路从北京来天津,由于遇到大雾能见度低,早上7时许,大客车与前方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王某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王某右腿呈开放性骨折,右脚两个脚趾被截去。


  王某的代理律师诉称,王某出事后始终自行支付大量治疗费用,潘某及大客车挂靠的客运公司一直对其不闻不问,甚至从没来看过他。因此,王某起诉潘某及客运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1万余元,并帮助其进行后期治疗。


  对于案件事实,二被告均当庭提出异议。第一被告潘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旅行团的正常行程为贵州至北京,王某发生事故是在由北京来天津的途中,这是在旅行团正常行程之外的安排,王某是在“干私活”“赚外快”,且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其所受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二被告客运公司提出,潘某购车后,为了获得营运证,才将车辆挂靠在客运公司名下,双方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一旦出问题由潘某自行负担后果,故己方不应担责。


  对于第一被告的辩驳,原告方表示,临时增设旅游线路并非自己决定,而是由第一被告潘某通过电话给予的指示,并愿意再开庭时提供当时的电话录音。对于第二被告的辩驳,原告方认为,潘某将车辆挂靠在客运公司,且按月支付相关费用,第二被告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后,王某的妻子郭女士告诉记者,王某是一名拥有30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从未发生重大事故,以现在的情况看,王某今后很难再开车,她们母女二人很为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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