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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15岁砖厂断臂少女获赔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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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1 19:27
导读: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仲裁委裁定被诉人一次性赔偿申诉人刘兰兰117888元,安装假肢费用209000元。事件发生于2004年2月18日。刘兰兰家住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尽管她当时还不满15岁,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一起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仲裁委裁定被诉人一次性赔偿申诉人刘兰兰117888元,安装假肢费用209000元。事件发生于2004年2月18日。刘兰兰家住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尽管她当时还不满15岁,但她已经是该镇一家砖厂的“老”工人了。砖厂老板看她干活比较利索,于半年前安排她做搅拌机操作手,每天的工作就是坐在巨大的搅拌机旁,用手中的木棍将没有进入搅拌机的泥块捅进搅拌机。2004年2月18日上午10时许,因用力过猛,她的整个右臂被巨大的搅拌机挤住,随着撕心裂肺的一声惨叫,刘兰兰的右臂被机器挤了下来,并和着泥土进入了搅拌机。事故发生后,刘兰兰被枣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
刘兰兰住院时,砖厂老板为她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刘兰兰出院后就不再过问,且不愿对刘兰兰的伤残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刘兰兰及家人将砖厂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
山亭区劳动仲裁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诉人刘兰兰受伤时不满15周岁,属童工;因工致残事实存在,应当依法享受工伤赔偿待遇;被诉人使用童工且无营业执照。据此,仲裁委根据《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一次性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决。据了解,被诉人接到裁决书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目前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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