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22件,其中刑事辩护及代理105件,民事代理160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讼125件,其他30件。所办案件无一拖延、拒绝、收费,群众满意率100%。
2005年11月的一个下午,游仙区梓棉乡村民张玲搭乘石板镇刘某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造成张玲左颈骨平台内侧粉碎性骨折,额部右脸挫裂伤。经交警认定,系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张玲受伤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面对张玲治疗后的伤残误工费及护理费,责任人刘某却悄然“消失”。走投无路的张玲于今年3月21日到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该中心当即决定对张玲实施法律援助,指派了两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并想方设法找到刘某。经过政策教育后,刘某同意赔付张玲5000元护理费及误工费。
前不久,江苏籍外来民工陈筛彬在其同乡赵某承包的我市某装饰装修公司工地工作时,直钉枪的钉子反弹,击中其右眼珠,造成右眼角膜穿破。事后,陈筛彬被送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赵某在预付部分医疗费后,便置之不理,致使陈筛彬的后续医疗及生活陷入困境。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