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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工搬运保险箱被砸伤 法院判决雇主担全责

2012-12-26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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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老姚在帮孙老板搬家时,被300斤重的保险箱砸伤。为此,老姚将雇主孙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孙老板担全责,赔偿老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1万元。今年52岁的老姚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2007年10月4日上午,经营家禽批发的孙老

老姚在帮孙老板搬家时,被300斤重的保险箱砸伤。为此,老姚将雇主孙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孙老板担全责,赔偿老姚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1万元。

今年52岁的老姚是安徽来沪打工人员。2007年10月4日上午,经营家禽批发的孙老板要搬家,正巧碰到老姚和几个同乡在路边没事做。于是雇佣他们帮忙,事后支付劳务费200元。孙老板有个300斤重的保险箱,放在二楼,他让老姚和其他两人把保险箱搬到楼下。老姚一看这个四四方方的大家伙挺沉的,而且表面光滑难以下手,于是提议用绳子固定后再搬运。然而,孙老板说搬上去是徒手搬的,搬下来也没必要用绳子。因此,在狭窄的楼道上,老姚在前,孙老板在后,小心翼翼地徒手扛着保险箱下楼。谁知,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保险箱突然滑落,孙老板及时跳开,而老姚却被砸伤头部,当场血流不止,昏倒在地……

为此,老姚诉至法院,要求孙老板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1万元。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姚因外力作用致左颞顶骨骨折伴面神经损伤,左耳廓软组织裂伤等,分别评定七级、十级伤残。

庭审中,被告孙老板辩称,搬家是事实,但他没有说过不需要绳子搬保险箱。原告受伤是他自己脱手了,他自己也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雇佣关系,原告老姚的人身损害发生在雇佣活动中,故作为雇主的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自身损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故被告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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