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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挑“官家”作案 三人盗窃抢劫领刑

2019-05-3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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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认为当官肯定有财而抢劫、盗窃的三被告人袁某、张某和钟某,分别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2006年7月的一天,袁某、张某、钟某闲聊中谈到没有钱用,钟某说:我知道原先在我们乡里当书记的刘某现在调到县里,当官的肯定有钱

近日,认为当官肯定有财而抢劫、盗窃的三被告人袁某、张某和钟某,分别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经济损失。
2006年7月的一天,袁某、张某、钟某闲聊中谈到没有钱用,钟某说:“我知道原先在我们乡里当书记的刘某现在调到县里,当官的肯定有钱。” 袁某、张某同意:“我们就到他家去搞钱。”商量完后,三人购买了盗窃用的作案工具,2006年7月18日深夜,由钟某驾车将袁某、张某送至被害人刘某家附近,钟某开车独自离开,在分宜商城圆盘处等候。袁某、张某设法套开被害人家防盗门进入室内,二人将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刘某夫妇惊醒,袁某立即手持菜刀朝刘某夫妇乱砍,并令其不准叫喊,砍后袁某在卧室内翻找财物,之后又来到二楼客厅找财物,张某则手持螺丝刀站在床边守住刘某夫妇。袁某、张某在被害人家劫得现金、手机、香烟、首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395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夫妇的伤势均为轻伤甲级,并造成伤残。

分宜县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被告人钟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并判决袁某、张某赔偿被害人因人身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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