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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做什么鉴定

2020-11-17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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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乃一种当事人的健康以及生命,还有身体等等方面遭到了不法侵害,继而导致伤害以及残疾,还要死亡和精神损害,继而要求侵权人赔偿的一种基本法律制度,时下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做什么鉴定?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人身损害赔偿做什么鉴定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基本准则。在审判实践中非常重要,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如何做伤残鉴定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1、伤残鉴定申请书与诉讼状同时递交法院立案庭

  2、由法院出具委托书并由法院法官或书记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到中院选定鉴定所

  由中院摇号产生鉴定所单位。确定鉴定后中院受理单位在法院委托书上盖章,并由法院人员在委托书上写上已通知被告没有到场字样,并由法院人员签字。

  3、确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主动去鉴定单位办理鉴定事宜。

  一般情况下,选定鉴定所单位后,要等待鉴定所的通知,才能去鉴定所办理鉴定事宜。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可以在选定鉴定所后,当事人可以主动去办理鉴定事宜。

  法院出具委托书,当事人受害人亲来到鉴定所。将病历、住院资料及所拍摄的片子给法医进行当面检查。同时,询问受害人病情。检查受害人受伤部位的情况,法医做笔录。检查合格后,去缴鉴定费用。然后,鉴定单位给受害人拍摄照片。

  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做伤残鉴定所带资料

  1、病历及住院病案等资料;

  2、各种医疗检查资料片子;如:CT片等。

  3、法院委托书。

  在委托书上法院人员写上依据什么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字样并由法院人员签字。

  以上是一篇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做什么鉴定”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为你介绍了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鉴定流程以及需要资料事宜,有必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倘若情况比较严重,最好聘请律师介入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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