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已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帮工人应当在受益的范围内对帮工人予以补偿。
二、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第三人侵害的;
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2.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没有赔偿能力,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助;
3.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时,是指第三人下落不明,那就不列其为当事人;第三人确定但没有赔偿能力的第三人与被帮工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