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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

2012-12-28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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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残疾赔偿金的相关问题,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以及残疾赔偿金的相关问题,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 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下面以不满六十周岁的受害人为例进行说明。

  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案例:周某为某市职工,34岁,某日,周某开摩托车带妻子和孩子回娘家,行至某地段时,遇到一辆拉条木的拖拉机缓慢驶来,拖拉机所拉的条木由于数量太多,装的也不牢靠,恰好在周某经过时散落下来,有一根条木插入周某摩托车的前轮车辐中,周某摩托车由于车速较快而迅速变线,直接撞到拖拉机尾部,周某头部受损,当场死亡。周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发达地级市,周某为城镇居民,按照其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其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12000元/年,这样,周某家人可获得死亡补偿费12000元/年×20年=240000元。

  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要求死亡补偿费时,其乘数较十年要短,但不会短于五年,具体为,六十周岁以上不满七十五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介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之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补助费)的概念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

  (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死亡补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残疾赔偿金

  (一)什么是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的范围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范围,应注意如下几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依据是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这种赔偿依据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得知。如果伤残等级较轻但对受害人的职业造成妨害,严重影响受害人就业收入的,可以适当提高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如钢琴家手指伤残等情况。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或增加残疾赔偿金的总额。[page]

  (2)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经常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数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因此,如果是在城镇生活多年的农村居民,且在城镇有收入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使用其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予以计算。另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果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照法定年限给付后,如果受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例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10年。

  (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年

  (2)60-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赔偿指数×5年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根据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规定如下:

  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在上述公式中,“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均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0%-10%的取值范围内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通常来说,合理的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不是全责,实际赔偿额还需要在以上计算公式上再乘以一个赔偿责任系数。所以“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负全责则为100%,双方负同等责任则为50%。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在实践中,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赔偿;另一种是定期金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存活几年,就赔偿几年,这种做法对双方来说比较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最主要的一点是赔偿义务人是否一直有给付能力。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通常采用一次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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