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龄童坠井,打捞工作停止家属索赔120万?此案例讲到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究竟该怎么赔?该赔多少?请看下文。
“最后方案”因会伤及遗体未被同意
消防、救援专家昨晚撤出与施工责任人代表正式展开商谈 家属今谈120万赔偿方案
截至8月18日上午,3岁男童小杰(化名)坠井已超过100小时。在确认其死亡后,对尸体的打捞工作迟迟没有进展。
17号下午,家属已初步提出120万元的索赔要求,19号上午,将正式就此赔偿方案与建材城方面进行谈判。
意外现场
消防、救援专家撤出打捞工作已暂停
8月13日傍晚,崔各庄乡南皋村京旺建材城旁,3岁男童小杰(化名)意外坠入空调地热井中遇难。由于打捞难度极大,多种救援方式均告失败。
昨晚7时,对小杰遗体的打捞工作已没了动静,而每天在此时到达的消防照明车也未出现。
此时在井口处,先前几番更换的救援打捞设备也已拆除。包括从第一天便赶来的挖掘机等重型设备,均已驶离现场。
经证实,消防、救援专家都已暂时撤下。朝阳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暂时回去休整,一旦有新的救援行动展开,将回现场进行协助。”
昨晚8时,因担心下雨,工作人员对井口进行暂时的遮盖,家属误以为要进行封填,引发了激烈争吵,后误会解除。
争吵后,现场内部在接近井口的位置拉起了警戒线。
提出赔偿
家属提120万元赔偿今天正式谈判
此前一天,现场救援人员已提出了最后的打捞方案,但因会对遗体造成较大伤害,尚未被家属接受。而面向社会征集方案的热线电话,同样未收到可有效实施的打捞方案。
昨日下午,相关方面商谈赔偿的事宜已经展开。小杰的家属初步提出了120万的赔偿要求,这当中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款项,但截至昨晚,双方尚未就此达成一致。
今天上午,小杰的家属表示,120万元是大致数目,昨日也只是和对方初步接触并提出了该数字。因施工负责人已被刑拘,今日等待施工责任人代表到达后,将就赔偿展开正式商谈。
律师解读
小杰死亡补偿金可适用北京标准。
小杰坠井类似的意外事件,赔偿是否有依据的标准?
18号上午,明科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表示,一般赔偿方案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几个部分。
其中死亡补偿金,按照小杰的实际情况,因在北京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视为长期居住地,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其赔偿标准可适用北京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也是赔偿的主体部分,大致是按2011年北京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乘以20。
丧葬费则按照2011年北京市平均月收入乘以6的标准。
另外,家属可提出精神抚慰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需经过法律途径,视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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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658060元(即3290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08060元,最高为7580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94720元(即1473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4720元,最高为394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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