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及临床治疗必需的、符合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诊疗项目费用;
3、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4、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