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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

2021-09-03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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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亡赔偿金可以说是在失去一切不能挽回的基础上,给予死亡人士家属的一些补偿,他们因为一些事故或者其他非正常的死亡,补贴给家属的各种赔偿,那么你知道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

  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三、死亡赔偿金有哪些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

  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

  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

  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死亡赔偿金属于什么”的相关内容。生命非常珍贵,发生死亡是会给家属带来极大的痛苦与悲伤的,即使有死亡赔偿金,也是弥补不来心里的遗憾与离别之痛。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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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死亡赔偿金里面包括什么
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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