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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2020-11-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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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经常发生,如果事故发生以后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患者以为错误的治疗导致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伤害,是可以向相关人员追责并索要赔偿的。那么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1、因受害人死亡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以及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的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受害人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收入不详的,可参考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或死亡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二、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

  1、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3、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

  1、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在人身伤害赔偿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都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不同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在索赔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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