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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电站旁钓鱼触电亡

2014-08-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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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远离都市的喧嚣,到河边、水库享受钓鱼的乐趣,亲近自然已然成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但是钓鱼虽好,地点却很重要,从化一男子将钓鱼地点选在电站,结果抛竿时触电身亡。家属向政府和电站管理者索赔80...

  近年来,远离都市的喧嚣,到河边、水库享受钓鱼的乐趣,亲近自然已然成为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但是钓鱼虽好,地点却很重要,从化一男子将钓鱼地点选在电站,结果抛竿时触电身亡。家属向政府和电站管理者索赔80余万,从化法院一审判决管理者担责一成。近日,该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高压线旁钓鱼触电身亡

  2013 年9月6日,阿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钓友阿松相约到从化市良口大贡头电站钓几条水库大鱼。到达电站后,两人打开未上锁的铁门进入电站里面钓鱼。20分钟后,电站工作人员发现两人并上前劝说两人不要在电站的变电站内钓鱼,并提醒两人有高压线很危险,但两人却不听劝阻。

  两人钓了几十条小鱼,也算颇有收获。不久,阿松突然听到大叫一声,他猛的转头望去,电火打在了阿兴身上。原来,阿兴在抛鱼竿的时候,不小心将手中的鱼竿碰到旁边的高压线,阿松赶紧上前做人工呼吸,电站工作人员也拨打了120,并采取抢救措施。后救护车到场抢救未果,阿兴被宣布死亡。

  家属起诉索赔80余万

  阿兴的父亲阿华以电站工作人员未能有效阻止阿兴进入电站钓鱼,对阿兴身亡损害结果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为由,向从化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从化市良口镇人民政府和电站,以及作为实际经营者的被告叶红、陈成对儿子阿兴触电身亡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共80余万元。

  法院:死者存重大过错管理者也有责任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贡头电站在业主发包给陈成后,陈成转包给叶红,叶红到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实际经营大贡头电站,故叶红是变电站高度危险活动区域的管理责任人。电站区域砌有围墙,安装有铁门,设置有警示牌,但因铁门未上锁而被阿兴、阿松两人轻易打开铁门进入钓鱼,其管理存在一定疏忽。

  叶红的工作人员发现阿兴、阿松两人在危险区域内钓鱼后,立即采取了劝阻等补救措施,但在劝阻无效后未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将两人驱逐出危险现场,该管理行为存在一定不足。事故发生后叶红的工作人员积极极参与抢救,致电120求救,拨打110报警。

  综合叶红管理情况,叶红已基本完成其管理义务,但仍存在铁门未上锁、发现有人进入危险区域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驱离,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阿兴与阿松进入有高压电的变电站内钓鱼,其行为属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阿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认识能力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

  最终,法院判决叶红对事故发生承担10%责任,阿兴对其死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发生承担90%责任。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在此,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从事户外运动时,应注意避免进入电站等高危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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