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委联合通知的精神,泗洪县自2009年1月起为离休人员提高护理费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至每人每月10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至每人每月600元;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调至每人每月500元。此外还规定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的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在享受上述标准护理费的基础上,再增发每人每月200元的护理费。
据了解,泗洪县目前还有企业离休干部145人,此次提高护理费标准后,离休干部人均工资将达到3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