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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

2019-12-1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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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以后的收益。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则会造成可得利益的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对其进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更多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以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整理的内容。

  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

  1、生产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在这类合同中,买方所买的设备或原材料是用于生产的,如果卖方不交货、所交付的设备或原材料不合格或迟延交付,必然会耽搁买方的生产,给买方造成生产利润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生产利润损失一般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在买方财务制度规范的情况下,这一可比利润率是受害人在以往一定期限内的(月或年)平均经营利润;在受害人财务制度不完善规范的情况下,则是同类企业在相同市场条件下的(月或年)利润率。在应当采取减损措施的情况下,所延误的生产期限应计算至已经或可以采取减损措施之日为止。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

  2、经营利润损失。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有关。例如,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在3年的时间内为被告的产品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结果合同履行1年后,被告提出终止履行。此时,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可根据经营1年的利润来计算其剩余两年的预期利润损失。又如原告租用被告的冷库从事经营,期限为5年,结果合同履行2年之后,被告提出终止合同。那么就可根据原告前两年的平均利润来计算其剩余3年的经营利润损失。

  3、转售利润损失。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将该批货物转售于其已签约的下家买主,则其转售利润损失一般来说就是转售合同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转售合同必须是在违约行为发生之前签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怎么计算

  1、约定计算法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可得利益的数额或因一方违约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责任。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精神,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可得利益损失时,应根据约定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收益对比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得利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

  3、衡情估算法即人民法院在审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纠纷案件中难以准确地确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时,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权,责令违约方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以合理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包括生产经营以及转售利润的损失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义务是由违约方承担的,但是,具体计算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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