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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捡来的高压锅爆炸烫伤夫妻俩 法院判厂家赔偿

2019-06-02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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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损害赔偿】捡来的高压锅爆炸烫伤夫妻俩法院判厂家赔偿商场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无论是商场还是生产厂家均要承担责任。那么,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如果是捡来的,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人身损害,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捡来的高压锅

  【损害赔偿】捡来的高压锅爆炸烫伤夫妻俩 法院判厂家赔偿

  商场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人身损害的,无论是商场还是生产厂家均要承担责任。那么,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如果是捡来的,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人身损害,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捡来的高压锅爆炸

  2006年5月3日,家住锡山区东亭镇的老许驾车到无锡一大型商场购物。 当他将车停在商场后门时,发现有人正把一批高压锅从商场搬出装车。原来,商场前些日子进的一批高压锅因有质量问题,正组织向厂家退货。不一会儿,买好东西的老许走出商场,看到刚才装车的地方有一只外包装完好的高压锅,见四周没人,便顺手捡起,放进自己的汽车带了回去。

  当天中午,老许就用高压锅炖了一锅猪蹄。殊不知,这是一只质量不合格的高压锅。没多久,只听“嘭”的一声巨响,高压锅发生了爆炸,老许离得稍远烫伤较轻,其爱人却被严重烫伤,两人共花去治疗费3000余元。

  商家厂家拒绝赔偿

  高压锅第一次使用,就发生爆炸将人烫伤,老许找到了质检部门。经检测,高压锅质量明显不合格。于是,老许决定找到商场,以商场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造成其人身损害为由,要求商场给予赔偿。商场向老许索要购物发票,老许称自己是在商场门口捡来的,没有发票。商场便以高压锅不是自己出售,老许是不当得利为由拒绝赔偿。

  商场不理,老许又找到了生产厂家。可厂家认为,高压锅是老许捡的,属非法占有,也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厂家赔偿

  随后,老许便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生产厂家赔偿两人花去的医疗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生产厂家,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是合格的,然后才能流向社会。如果有的产品作处理品出售,产品的缺陷一定要用告示、警示的方式提醒他人,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于2006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该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赔偿老许人民币2860元。

  市民各方观点不一

  对这一事件,市民李先生认为,高压锅是老许捡到的,并不是通过购买等途径合法所得,因此其对高压锅的使用属非法。非法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产品质量事故,厂家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对这种爱贪小便宜的人也是一次教训。

  而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因为高压锅本身质量有问题,不管老许是如何得到的,生产厂家都要承担责任。但本案中生产厂家不用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高压锅是捡来的,属非法所得,老许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原告律师则表示,老许捡来的高压锅是不当得利,其不归还失主是个人的品质问题,并不影响其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生产厂家理应对产品质量负责任,只要损失是因为产品的缺陷造成的,厂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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