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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刮倒大树砸残女工 洛阳绿化管理部门赔偿81万

2019-06-02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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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刮倒大树砸残女工洛阳绿化管理部门赔偿81万女工骑车上班途中被路边大树砸伤致残,生活无奈的她为此状告大树管理部门要求赔偿。9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赔偿该女工符红霞80余万元。2006年5月26日

  【环境损害】刮倒大树砸残女工 洛阳绿化管理部门赔偿81万

  女工骑车上班途中被路边大树砸伤致残,生活无奈的她为此状告大树管理部门要求赔偿。9月11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赔偿该女工符红霞80余万元。

  2006年5月26日下午,中国一拖集团公司第一装配厂30岁女工符红霞骑自行车上班,途经洛阳市涧西区郑州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时,突然而来的暴风雨将一棵粗大的椿树连根拔倒,将符红霞砸在树底下,当即昏迷不醒。虽经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抢救脱险,但已造成符红霞左肱骨粉碎性骨折,胸椎骨折并截瘫,生活依赖护理。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终身残废。

  突如其来的不幸,不仅使符红霞的身体受到极大伤害,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精神也几近崩溃,全家生活陷入困境。绝望之下,符红霞将砸伤致她终身残废的椿树管理人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对肇事的大树疏忽管理,致使原告致残,应承担百分之八十责任;原告符红霞在发生暴风雨期间,未尽注意义务应承担百分之二十责任。即作出法判决被告洛阳市绿化工程管理处赔偿该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81.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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