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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2016-05-13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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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伤害赔偿项目有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费、陪护费、误工费等一系列的费用,至于它的计算标准,赶紧看下文吧,小编已在下文为大家一一罗列。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12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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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有哪些?具体怎么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一般80元一天。【须有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嘱留陪人法院才认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50元一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四条) 【须有医院出具病历或出院记录或疾病证明书上注明有医院建议需要加强营养的,法院方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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