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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车撞上乱蹿大狗 摔到骨折起诉犬主

2014-10-2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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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7岁的毛阿姨骑车上班途中,一只大黄狗飞速朝她奔来,毛阿姨一惊,脚下车轮和大黄狗撞到了一起,她也从自行车上跌了下来,手部骨折。将近一米的大狗怎么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呢?毛阿姨把狗主人崔女士告上法院,索赔...

57岁的毛阿姨骑车上班途中,一只大黄狗飞速朝她奔来,毛阿姨一惊,脚下车轮和大黄狗撞到了一起,她也从自行车上跌了下来,手部骨折。将近一米的大狗怎么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呢?毛阿姨把狗主人崔女士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法院审理后发现,狗主人的确违反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仅在人行道上逆向遛狗,而且狗链过长,存在潜在危险性,故判狗主人赔偿毛阿姨各项损失计9万元。

案发:大黄狗撞倒骑车人

去年10月一天,毛阿姨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上班,毛阿姨在一家物业单位做清洁工,早上六点多就得出门。据毛阿姨回忆,当时,她骑车拐过一块广告牌,突然发现一只体型巨大的狗正朝她奔过来,毛阿姨一看这狗恶狠狠的样子,生怕被咬,就试图躲避,车头扭来扭去,这条狗还是迎了上来,撞到了一起。毛阿姨从车子上摔了下来,左腿剧烈疼痛。大黄狗则歪在一边,见状赶来的狗主人崔女士,将毛阿姨送到医院。经诊断,毛阿姨左腿骨骨折,还做了复位固定手术,光医疗费就花了近2万,可做完手术,功能无法完全复原,构成了十级伤残。

出门好好的,却被一条乱溜达的狗挡了道,还害得自己摔伤,前后耽误了三个月,毛阿姨算了笔账,前后损失达到了9万多元。比起身体上的伤痛,更让毛阿姨恼火的是狗主人崔女士的态度,明明是大黄狗撞到了毛阿姨的车,可崔女士就是不承认,也没有为毛阿姨垫付医药费,害得毛阿姨多次转院,增加了痛苦。伤情痊愈后,毛阿姨向崔女士索要赔偿,对方还是拿出不认账的态度。无奈的毛阿姨只能向法院求助。

狗主人:伤者难证明被狗撞

在庭审中,狗主人辩称,毛阿姨没有证据是大黄狗撞到她的车,他们表示,是毛阿姨“看到大狗后,心生恐惧,自己从车上跌下来的,”他们还强调,大黄狗是金毛犬,性情温顺,不会攻击人类,且出门已拴了链长3米的链条。

一边说车子是狗撞倒的,一边说是自己摔下车的,到底真相如何,法官展开调查,一份事发后崔女士去警方出具的询问笔录包含了真相。崔女士自述,“狗撞到自行车的前轮,致使毛摔倒受伤”。连事发目击者都承认了,毛阿姨受伤的事的确和大黄狗脱不了干系。

(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姓)

法官点评

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那狗主人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建邺法院也给出了肯定答案。《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法条明确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属于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即在该类型案件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只要无证据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狗主人在人行道上逆向遛犬,且自述犬链长达3米,违反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毛阿姨陈述其摔倒原因为狗撞自行车前轮,与狗主人事后在派出所第一次陈述原告摔倒原因一致。崔女士并未举证证明毛阿姨从自行车上摔伤,是由于其所骑的自行车出现故障或她对金毛犬有挑逗、伤害等重大过失行为,所以,不影响崔女士责任的承担。故法院支持毛阿姨要求索赔9万元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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