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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建房雇员酒后施工受伤得到赔偿

2014-10-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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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高压线下违规搭建厂房,雇员不慎被电线击伤致残。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房东、雇主和供电公司分别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3年7月底,杜某为生产经营需要...

  在高压线下违规搭建厂房,雇员不慎被电线击伤致残。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房东、雇主和供电公司分别被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3年7月底,杜某为生产经营需要,决定在高压线下建造两层楼房,并将工程发包给李某。随后李某又雇佣吴某等人进行施工。8月7日下午,吴某酒后在二楼施工中使用钢卷尺测量房顶彩钢屋面板时,卷尺被风吹到二楼北墙外缘的10千伏高压线,触电坠落到一楼受伤。经鉴定,吴某因电击后高坠致重型­脑损伤,构成八级伤残。经计算,原告吴某的各项损失合计3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压电致人损害系特殊侵权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供电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吴某的受伤系其主动追求损害后果等故意行为或不可抗力所致,故供电公司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吴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忽视自身安全登高施工,并在风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听他人劝阻导致其卷尺碰到高压线后受伤,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失,应依法减轻供电公司责任。

  被告杜某未经审批违章建房,且明知所在房屋存在高压线附近,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造房屋,对事故发生存在重要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某作为雇主,明知杜某的建筑物在高压线范围内未对雇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吴某酒后高处施工时未采取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亦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根据吴某、杜某、李某的过错,且考虑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依法确定太仓供电公司、杜某、李某分别承担10%、35%、10%的责任,其余45%的责任由原告自负。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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